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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福州市从2000年5月开始,全面停止了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协议出让,成立了土地统征、收购、 储备工作的执行机构--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。规定今后凡需进入市场的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,一律由 市土地发展中心收购、储备,并根据市场需求由政府统一推向市场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,建立了符合市 场经济规律的土地收购、储备、出让运营机制。同时,为规范土地市场的运作,实施土地出让阳光作业, 福州市明确规定每年的单月6日和5月18日共7个单位时间为土地招标拍卖活动日,并提前将有关出让土地 的面积、位置、用途、规划指标及付款办法等向社会公开,承诺无偿代办相关审批手续,严格实行“净地”出让政策,保证做到每幅地块以“净地”形态交给中标开发商。福州市土地收购储备出让运营机制经过多年的运作,逐步走上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“阳光交易”大道,给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,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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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中心主任、党组书记 卫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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